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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子时哪些“金”是可以退的,看了就知道

发表于2014-01-15

买房子之前大部分人都是对买房一无所知的,是交各种钱的时候,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有的甚至开发商让交就交了,也不知道具体干嘛的,总之大家都交了,我们也交了。


还有就是,比如、认购等这些环节交的钱,可能也不大清楚到底该不该退。今天看到的这个还是不错的,看了之后让我们在心里有个底,该退的就要求他们退,不能退的交的时候要慎重了~


而汇总来看,买房时交的各种“金”主要为:定金、订金、金、诚意金


首先强调的一个就是:除了“定金”,其余均可无条件退款。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金”来体现。在缴纳“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因此,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例如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一定要慎重,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仅仅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在签约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居间协议”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划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交钱有风险,买房需谨慎啊~!!!

发表于2014-01-15
预约金又是什么呢?
发表于2014-01-15
这些钱一般置业顾问都会跟你说退不退的吧
发表于2014-01-16

买房的钱都要看清楚

发表于2014-01-16
搜房网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子时哪些“金”是可以退的,看了就知道”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1-23
退的时候麻烦啊
发表于2014-02-10

交钱有风险,买房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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